Thursday, January 20, 2011

黨職併公職 大法官釋憲

知道大法官曾經釋憲, 做出 黨職併公職非法的判決, 感動得流下淚來.

台灣是一個多麼有趣的國家, 連 黨職併公職 這麼明顯的違反邏輯的事都要麻煩大法官: 黨員不是公務員, 所以黨職不是公職!   如果你要知道 1 + 2 等於多少, 問三歲小孩就好.  用不著最傑出的數學家.

為什麼感動得落淚?  因為大法官若在今天馬英九統治下釋憲, 絕對可能做出 黨職併公職 是合法的判決.

大法官不是做出陳水扁案半途換法官不違憲的判決嗎?  Grand Justice declares ROC constitution rapable.

蔡守訓不是對馬英九和陳少水扁兩個相似的案件, 馬判無罪, 陳判無期徒刑嗎? 李筱峰: 蔡守訓把對馬英九的判決書寫成答辯狀 把陳水扁無期徒刑的判決書寫成道德經

在馬英九的統治下,  黨職併公職, 半途換法官, 把公款存進私人帳戶, 用 200 塊錢買市價不到 10 元的九層塔, 不公布翁奇楠槍殺案錄影帶, 不公布連勝文槍傷記錄, 不公布國務院對李慶安國籍院的回函, ...全都合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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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法管解釋令第七號、第20號已說明【黨職併公職】違憲!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niE-3dpg0aM 
依大法官釋憲第七號、第二十號解釋令【黨職及省黨部、省婦女工作委員會均係人民團體不屬公務人員】。...
大法官釋憲令第七號:
行憲後各政黨、各級黨部之書記長,不得認為公務員。
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constitutionalcourt/p03_01.asp?expno=7

大法官釋憲令第二十號:
省黨部、省婦女工作委員會均係人民團體,其主任委員及理事,自非憲法第一百零三條所謂公職。
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constitutionalcourt/p03_01.asp?expno=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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