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是一個多麼有趣的國家, 連 黨職併公職 這麼明顯的違反邏輯的事都要麻煩大法官: 黨員不是公務員, 所以黨職不是公職! 如果你要知道 1 + 2 等於多少, 問三歲小孩就好. 用不著最傑出的數學家.
為什麼感動得落淚? 因為大法官若在今天馬英九統治下釋憲, 絕對可能做出 黨職併公職 是合法的判決.
大法官不是做出陳水扁案半途換法官不違憲的判決嗎? Grand Justice declares ROC constitution rapable.
蔡守訓不是對馬英九和陳少水扁兩個相似的案件, 馬判無罪, 陳判無期徒刑嗎? 李筱峰: 蔡守訓把對馬英九的判決書寫成答辯狀 把陳水扁無期徒刑的判決書寫成道德經
在馬英九的統治下, 黨職併公職, 半途換法官, 把公款存進私人帳戶, 用 200 塊錢買市價不到 10 元的九層塔, 不公布翁奇楠槍殺案錄影帶, 不公布連勝文槍傷記錄, 不公布國務院對李慶安國籍院的回函, ...全都合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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